
到了2007年,總算明白電吉他和木吉他之間存在許多差異,所以就興奮的弄來一把……呃……便宜貨。
由於當時手機內建相機的畫數不高,自己也沒有拍照習慣,已經找不到這把吉他最初了模樣。印象中是黑色,仿Fender的Stratocaster(萬年新手琴式樣)。
剛買來沒多久,手癢就全拆了(咦)。比起練習彈奏,自己似乎是個更喜歡研究結構的傢伙(笑)。
「既然都拆了,乾脆在上面弄點東西吧!」
所謂的龐克精神,不就是這麼回事嗎?當年覺得Sex Pistols很酷,跟著覺得胡亂剪貼報章雜誌也是件很酷的事情(丟系青春啊)。
2011年,曾進行過一次大改造,並且正式取名──女伯爵。
靈感取材自十七世紀的殺人魔「血腥女伯爵」,就是拿鮮血沐浴來保養皮膚的那位……圖案在2007年時還是個沐浴鮮血的金髮美女,到了2011年加入酷刑(虐待)元素,重新繪製。
追溯更動的原因,應該是當時已經很少聽龐克樂,改為沉迷更極端重金屬。
值得一提的是,除了外觀改變,內部電子零件也稍微做升級。拾音器及VR全換掉、電阻也換成更大顆的維他命XD




